遗产债务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2024-09-03
遗产债务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很多时候会产生债务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偿还的,那么遗产债务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产债务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一)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三)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二、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遗产的做法来不承担你父亲的债务。

  (一)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二)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三、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

  (一)主体的复杂性。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

  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 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 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 人共同负担债务。

  第二,主体中债务人一般发生了变更。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 ,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

  第三,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 和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第三人(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二)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

  债一般只有到了清偿期限,债权人才有权请求债务 人清偿。但是,由于债务人的死亡,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享有的债权没有 到清偿期限也可以请求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具有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尽管并 非是绝对的;如前所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往往发生变更,在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权利 义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清偿,但时效应重新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 间具有间断性。

  (三)债务清偿的有限性。

  财产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历程,现代各国立法都确立了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和制度。继承遗 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 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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