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有哪些
物权的主要范畴包括哪些
物权领域的主体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所有权,这其中又可以细分为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针对动产的所有权;
其次是用益物权,其范围较广,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等;
最后则是担保物权,具体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多种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如何进行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其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例如,甲将乙的动产误认作自己的并转让给丙,丙在受让时不知该动产为乙所有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此时丙可善意取得该动产所有权,乙只能向甲请求赔偿损失。
三、物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物权。如生产、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等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以及继承、受遗赠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
不同的取得方式在法律适用和效果上有所不同。例如,原始取得的物权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而继受取得则可能受到原物权人的权利限制等。在实际生活中,需根
物权的主要范畴包括所有权(不动产和动产)、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以及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这些构成了物权领域的核心要素。